捡到手机不想着联系失主竟利用手机的免密支付功能消费碰上这样的情况,捡到手机的人会怎么样呢?

近日,砀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郭某某拾取他人手机并消费二千余元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情回顾2021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郭某女儿在某商场捡到一部手机,后交与郭某郭某回到家中,先在网上找人远程操控手机将开机密码刷开,因被害人在其手机上设置了100元以下免密支付功能,郭某遂利用该功能于三个月内消费共计45次,金额为2124.25元。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主动归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砀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预缴纳罚金、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时禁不起诱惑,用拾取来的手机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或次数,便会触犯刑法,得不偿失!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手机务必妥善保管,并设置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以便在手机不慎丢失时对不法之徒设置重重防线。
手机丢失后,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来源:砀山县法院